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2026年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名额
学校从事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的优秀科研人才。学校推荐名额为1人。
二、留学类别及期限
留学类别为访问学者,留学和资助期限6—12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为准)。国家留学基金负担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签证费。
三、申请人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适应能力。须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出国研修期须在有效的工作合同期内。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研究成果和工作表现突出。
4.出国前能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
5.申请时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二级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并于出国前达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更多关于项目申报要求请详见附件1。
四、选拔流程
重点遴选围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语言文字相关任务、国家语言服务体系构建、国家语言能力建设,以及聚焦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重大需求和薄弱环节开展研究的申请。请申请人将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推荐意见、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以及申报要求的其他材料,于2026年6月22日前交至高新校区知行楼418对外合作处办公室,申请表Word电子版以及相关电子材料通过OA发送至万玉娇,电话:15008485456/v.656。
附件:1.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2026年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2.2026年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留学人员申请表
3.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申请材料及说明
对外合作处
2026年6月2日